【專文】各界對雙首長制、內閣制的看法與建議(上)
─朝野凝聚共識,建構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 (4之2)
文/黃炎東(曾任台大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
王業立教授認為,國內部分支持「總統制」的人士在思考如何擴充總統行政權的同時有無樂見到一個健全的國會也能在臺灣出現?他進一步闡釋說到,國內支持「總統制」的人士,如果只是意在總統如何擺脫國會的掣肘,而不願意賦予立法院完整的國會權力,諸如「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彈劾權」、「聽證權」……,則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將不可能走向真正的總統制。另外對於走向「內閣制」的困難部分,他也認為,如果臺灣要走向「內閣制」,則我們社會首先會遇到一個難題,我們還要不要直選總統呢?
#修憲 #雙首長制 #總統制 #內閣制
總統制人事同意權 在 沈富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總統制的總統加內閣制操作的國會,是暴政的開端
我國的總統是總統制的總統,權大且威,除四年一次的選舉,無人可以加以制衡,這一點沒有爭議。
我國的國會是拼裝的雜牌制,其特點如下:
(1)國會沒有閣揆同意權。
(2)立委不能出(兼)任部會首長。
(3)立委提案鮮少拼贏「行政院版」。
(4)1/3席次為不分區立委,必須唯黨命是從,而且多半是國王的人馬。
(5)黨團會議常下達甲級動員令。
(6)黨團常秉承總統或院長旨意,決議要求成員一致投票。
(7)違背前述第(5)、(6)項者,予以黨紀處分。
前項(1)至(3)為人事權及立法權的限縮,尚不足以直接污名化或矮化立法院為行政體系的立法局,因為它們是總統制國會的特點,但(4)至(7)則是茲事體大,操作起來則是典型的內閣制,是立法、行政、總統合一而總統居首。如果再有下列情況:
(1)總統的黨一黨獨大。
(2)總統霸氣漸露,忘了「謙卑、謙卑、再謙卑」。
(3)總統心術不正。
(4)總統公共政策的取捨背離主流民意。
則國家不幸矣,因為這是獨裁或暴政的開端。
因此,林淑芬、劉建國及江永昌三位綠委的所謂「跑票」,對民進黨未必不好,起碼對黨內拉弓滿弦的張力略予抒解。其他聽話的立委如余天、王美惠的不滿與哀怨可以理解,柯總召之怒尤在預期之內,不怒何以維繫黨紀?至於如何處置這三位?奢言開除者,見識如豆也,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可矣!
總統制人事同意權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李登輝世紀 開創與超越
李登輝憲改遺產與民主衰退
周陽山/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所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聯合報資料照
一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主持國是會議,商討憲改問題,達成了由國民大會負責的「一機關、兩階段」修憲共識。自此開展了長達十年的憲改工程,政府體制與民主制衡機制丕變,民主化也發生了重大轉折。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二日,第一階段修憲完成,通過修憲條文十條。根據其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增修憲法條文。其中規定,國大代表三二五席、立委一六一席及監委五十二席。另外,還規定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得設人事行政局,使這三個原本違憲機關,取得合憲地位。
一九九一年底,第二屆國代選出後,着手第二階段憲改,並於九二年五月廿七日,完成了後續八條修憲條文。原先由監察院行使的同意權,包括司法院和考試院高層人事,均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後任命。另外,新增國大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第二階段修憲中另一項重要變革,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任期改為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但若係罷免,則由國民大會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經過兩階段修憲,改革任務本應告一終結。但此時修憲卻如同脫韁野馬,難以扼止!由於朝野間對於憲改方向缺乏共識,到底採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也出現分歧,許多增修條文很快即已失效。於是,國大決定乾脆將前兩階段條文全部取消,從頭起算!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公布第三階段修憲條文共十條。其中規定國大設議長、副議長;成為每年集會常設機關。另外,由總統提名、經國大或立法院同意任免命令,也無須行政院長副署,總統掌控著重要人事權。再者,立委增加至一六四席,監委則定額為廿九席。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在逾千位法政學者反對下,國民大會完成由李登輝主導的第四次修憲。原先「議會內閣制」變成「半總統制」,或稱「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就此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同意權,改為由總統直接任命。而行政院長副署權,也大幅度萎縮。立委名額又再次調整,改為二二五席,司法院大法官亦改為定額十五席,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
第四次修憲另一項爭議,是取消省長和省議員民選,這是民主化過程中參政權的萎縮。在省長一職取消後,省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這正是從精省走向凍省的開端。
但是,國大修憲轉輪卻不聽使喚,也不肯停歇!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國大勉強通過第五階段修憲,將自身任期延長達兩年之久,公然違背不得自肥原則。結果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裁定違背憲政民主與程序正當原則,應屬無效!
此時,李登輝的總統任期即將結束。在大選中慘敗的國民黨,深恐新成立的親民黨會在原定四月廿九日國大選舉中迅速成長,乃決定與敵對民進黨合作,盡速完成第六次修憲,立刻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國大任期也確定在李登輝去職當日五月十九日終止。這也就是延任未成,國大自宮,與李總統同日引退。
由此看來,李登輝的憲改工程,是運用國大修憲,為總統擴權,進而取消閣揆的同意權。自此,行政院長從權責相符的最高行政首長,降格為替總統分憂的僚屬。過去廿三年來,行政院長一共換了十六位,任職期間太短,平均還不到一年半;結果造成政府功能衰退,政策難以貫徹,老百姓同受其苦,這正是民主化的逆退和台灣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