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沁開辦演藝學院東要西要,現在投資金主不開心了 ⊙_⊙
【阿沁遭爆騙錢不辦事 TPI音樂學院起內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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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沁陷投資糾紛 飛被踢掉之後F.I.R.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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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是阿沁旗下練習生 靠《偶像練習生》在大陸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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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沁騙錢 在 FIR阿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今天媒體報導嚴重損害我名譽,所有指控皆非事實。已正式提請律師進行法律處理,聲明稿如下:
受 文 者:文 國 洋(正宇) 先生
主 旨:為代函催 台端於文到3日內,就西元2018年8月8日向「鏡周刊」爆料所刊登之「【阿沁陷投資糾紛】TPI音樂學院起內閧 阿沁遭爆騙錢不辦事」不實報導(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807ent008)乙事,立即公開道歉,逾期未配合辦理者,將逕代為追訴 台端所應負之一切法律責任,期勿自誤。
說明:
1、 本件係受阿沁及無限延伸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任辦理。
2、 茲據上開當事人來所委稱:
「本人與文國洋先生本不相識,去年年中左右透過朋友介紹於一次聚會中認識文先生。嗣後文先生積極主動向本人表示,他認識大陸許多導演、衛視高層、還幫許多天王天后辦過巡迴演唱會,並提到他有眾多管道人脈,可以協助找到投資方並找到音樂學校校地。然而整件事從去年7月到9月間,經文先生居中介紹,只有一位投資人王芝小姐有匯出人民幣50萬元,但因為文先生無法在兩個月內協助完成大陸公司的註冊登記,致使音樂學校事業無法開展,本人已全額如數返還上開金額予王小姐,因此本人在這件事情最後並未拿到任何金額。再者,文先生所提及之朱凌海先生,根本並未匯出任何投資款予本人,也無所謂取得第一筆資金人民幣100萬、及第二筆資金人民幣200萬元乙事,遑論所謂第三筆資金500萬元乙事等等。尤其,文先生向周刋表示:『才簽約三天,阿沁的狼牙就出現了。』、『只拿錢不辦事』,更屬對本人子虛烏有的不實指控!對本人的人格及名譽造成莫大的損害。文先生所稱,只有一件事與事實符合,反倒是他拿到人民幣135,000元,迄今卻違反承諾未歸還本人。為此特委請 貴所律師去函要求立即公開道歉,如文先生未配合辦理,即請逕代為追訴其所涉嫌之刑事毁謗罪責」等語。
3、 經核本所當事人所提出之王小姐嚴正聲明(附件1),及朱先生之微信通訊紀錄(附件2),認與其所述並無不合,爰代函達如上,請即配合辦理。
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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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鎮 宏 律師